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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争议焦点 精准确定案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关于民事案由适用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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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1:42 打印 字号: | |

    精准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抓住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是民事审判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裁判者“执民事案件之牛耳”的重要抓手。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此做了专题调研。

  一、实践扫描:案由适用的失范现状

  2016年,石柱县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5912件,其中案由适用不准确的有420件,约占7.1%;其中因定性错误导致案由错误的5件,约占1.2%,越级适用的281件,约占66.9%,未拆分适用的102件,约占24.3%,未并列适用的54件,约占12.9%,未概括适用的22件,约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对案件定性错误导致案由适用错误。这类错误主要集中于侵权案件中,通常是把特殊侵权定性为一般侵权。如一小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其案由应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而非健康权纠纷。

  2.未尊重案由适用规则导致案由适用错误。一是越级适用。如将第三级案由的一般人格权纠纷适用为第二级案由的人格权纠纷。二是未拆分适用。如“对于案由名称中出现顿号(即“、”)的部分案由,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三是未并列适用。如韩某修建了一面墙,挡住了李某房屋的窗户,严重影响了李某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遂李某状告韩某要求恢复李某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其案由应当是相邻通风、相邻采光、日照纠纷,而非相邻采光纠纷。四是未概括适用。如在抚养纠纷项下只有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两个案由,如案中的法律关系也是这两个就没有必要并列适用,应当直接适用二者的共同上一级案由——抚养纠纷,而非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二、现象透视:案由适用失范之反思

  1.审判权运行失范。民事案件案由适用的失范是审判权运行失范的重要表现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缘于审判权的缺位和专横,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第一,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或者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应当变更案件案由而没有变更。第二,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实质为A,而法官将其定性为B,适用与B法律关系对应的案由。

  2.案由适用规则缺乏。民事案件案由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民事制度,自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还没有一部统一、科学、系统的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规则。

  3.法官方法论缺失。法律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对专制的一道防护墙,可以遏制专断与任意。民事案件案由适用的失范,亦是法官法律方法论的缺失。没有正确的方法论,即使意识到审判权不能缺位、越位和专横,也会无意为之。有了正确的方法论,即使没有统一、科学、系统的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规则亦能精准确定案由。

  三、解决路径:民事案由适用的规制

  1.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第一,尊重立法并能动司法。司法相对于立法是被动的,司法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法无授权即禁止。同时,司法又是能动的,能动司法要求法官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第二,尊重诉权并用足审判权。无诉权即无审判权。尊重诉权的核心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有所节制。当诉权有所偏颇时,法官需动用审判权加以限制或者释明,对滥用诉权者,应当严厉打击。

  2.完善民事案由适用规则。规则一:层级适用。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适用《民事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以此类推。规则二:选择适用。在一个案由包含多个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具体的法律关系,最后根据具体法律关系的性质选择性地适用一个或多个案由。选择适用主要适用于案由中带有顿号(、)的案由,这类案由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规则三:并列适用。在同一诉讼中,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有多个,并且《民事案由规定》没有将这多个法律关系规定为一个案由,而是分别规定在多个案由里。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并将确定的案由并列。规则四:概括适用。在同一诉讼中,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有多个,并且《民事案由规定》没有将这多个法律关系规定为一个案由,而是分别规定在多个案由里,同时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个数恰好等同于同一层级案由的下一级案由的个数。那么此时就不必把多个法律关系对应的案由并列,而直接适用多个法律关系共同的上一级案由。

  3.确定民事案由的一般思路。决定民事案件案由的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当事人和法官,体现为诉权和审判权。客观因素是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为诉讼标的。民事案由的确定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取决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法官根据已经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民事案由。基本步骤为: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和抗辩权基础规范——确定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个数——分析诉争法律关系的关系——民事案由的检索、确定。

  (课题组成员:邬 砚 秦建军 喻传蔚)

责任编辑:石柱县法院管理员